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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财富、国籍无人知----谜一样的蔡氏家族

争产的引爆点。民国95年2006年7月,蔡洁生过身後,蔡元立陆续发动诉讼。民国97年2008年初先控告二房大伯蔡瀛南,要求返还台北市民族东路一间房屋,他称该屋是他继承而得,却遭以买卖为由移转到大伯名下。蔡瀛南则称,侄子蔡元立先前在国外读书、生活等费用,都是蔡洁生支付,父亲为此曾向他借款约530万元,後来把该屋移转给他作为补偿,一审判蔡元立败诉,但二审认为,蔡瀛南无法证明蔡元立曾授权蔡洁生帮忙处理名下房屋,改判蔡瀛南须还屋定谳,最终争回房屋。

    同年,蔡元立又提请一桩诉讼,诉张柏年返还不当得利。民国83年1994年,蔡洁生生前将登记在蔡瀛任名下的内湖一笔土地,卖给继子张柏年。张柏年是蔡英文母亲张金凤与日本前夫的儿子,与蔡英文同母异父。民国97年2008年5月,蔡瀛任的儿子蔡元立控告张柏年,指自己应继承父亲一笔台北市内湖区土地,约159坪,民国80年1991年父亲蔡瀛任过身,土地应由其单独继承,但该笔土地民国83年1994年未经自己同意,就被祖父卖给张柏年。蔡元立举证交易双方未约定买卖价金,负责这起买卖交易的代书陈幸助已证实蔡洁生和张柏年并未实际签订买卖契约、也未约定定价金额,张柏年也始终未能合理说明本次买卖价金如何支付等细节。蔡元立主张买卖不成立,张柏年应依不当得利返还土地。张柏年取得土地的过程涉伪造文书,但此部分因逾追诉期不起诉。

    民国99年2010年,蔡元立改打民事诉讼,指张柏年取得前述土地後,民国97年2008年间再把地卖给宏盛建设GU份有限公司,售价3.8亿元,故无法返还土地,要求张柏年返还前述交易、扣除税金後的不